地方志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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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是指記述地方情況的史志。有全國性的總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縣志兩類。總志如《山海經》、《大清一統志》。以省為單位的方志稱“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以后著名的鄉鎮、寺觀、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潯志》、《靈隱寺志》。方志分門別類,取材宏富,是研究歷史及歷史地理的重要資料。
地方志的功能:
一、社會制度之委曲隱微不見于正史者,往往于方志中得其梗概。
二、前代人物不能登名于正史者,往往于方志中得其姓氏。
三、遺文佚文散在某部者,賴方志然后能以地為綱有所統攝。
四、方志多祥物產稅額等事實,可以窺見經濟狀態之變遷。
五、方志多詳建置興廢,可以窺見文化升降之跡。
六、方志多詳族姓之分合門第之隆衰,往往可與其他史實互證。
地方志書每幾年左右編修一次?
20年
“每20年。《地方志工作條例》第十條規定,地方志書每20年左右編修一次。每一輪地方志書編修工作完成后,負責地方志工作的機構在編纂地方綜合年鑒、搜集資料以及向社會提供咨詢服務的同時,啟動新一輪地方志書的續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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