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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權人是什么意思?
股權出質質權人就是指占有財產,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質押行為中,提供財產的人稱為出質人。
股權質權人所享有的權利
1、優先受償權
質權人可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受償。這是質權人最重要的權利。這種優先受償權主要體現在:第一,質權人就出質股權之價值優先于出質人的其他債權人受清償。第二,質權人就出質股權優先于后位的質權人優先受清償。從理論上講,質權以交付占有為設立要件,這就排除了出質人再就質物設立質權的可能性,但依外國的立法例,質物的移轉占有,不以現實交付為限,而允許簡易交付、指示交付,這些變相占有做法,使得在同一質物上設定兩個以上質權成為可能。
2、物上代位權
因出質股權滅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賠償金或代替物時,質權及于該賠償金或代替物。如日本《民法典》規定,質權人對債務人因其質物的出賣、租賃、滅失或者毀損而它受的金錢或其他物,也可行使質權。日本《商法》第208條規定,“股份的消除、合并、分割、轉換或收買時,以原股份為標的的質權,破在于因消除、合并、分割、轉換或收買,股東應得的金錢或股份上。”中國《擔保法》第73條規定,質物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3、質權保全權
質權保全權,又被稱為預行拍賣質物權。是指因質物有敗壞之虞,或其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質權人的權利時,質權人得預行處分質物,以所得價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代充質物。對股權質權,因股權價值的不穩定性,使股權價值易受市場行情和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而發生較大變化,尤其對股票,此傾向更甚。所以股權質權人所享有的質權保全權,對確保其債權的安全極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