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包括哪些?
民事權利包括:財產所有權、債權、人身權、知識產權、財產繼承權。
財產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債權
債權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能權利和義務關系。
人身權
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和工商業生產經營標記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其內容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財產繼承權
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民事權利能力從什么時候開始?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從出生時開始,從死亡時終止。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