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可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嗎?
不可以,員工不可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設置的強制性條款,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
簡單理解,無論用人單位采用什么方法或借口,只要沒有給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法,都屬于違法行為。即使是員工自愿和單位約定放棄繳納社保,也是不可以的。
其它知識點:
【1】員工試用期,用人單位也需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2】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即使沒有合同,也需要繳納社保。
【3】用人單位不得按照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給員工繳納社保,除非員工的實際工資真的低于最低社保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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