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資又叫私募股權投資,是對非上市公司進行的股權投資,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包括發展資本、夾層資本、基本建設、管理層收購或杠桿收購、重組和合伙制投資基金等。
一、私募投資存在的風險
(一)價值評估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過程中,對被投資項目進行的價值評估決定了投資方在被投資企業中最終的股權比重,過高的評估價值將導致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但由于私募股權投資的流動性差、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不規則、投資成本高以及未來市場、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投資的價值評估風險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直接風險之一。
(二)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風險
這一點對科技型企業具有特殊意義,私募股權投資尤其是創業風險投資看重的是被投資企業的核心技術,若其對核心技術的所有權上存在瑕疵(如該技術屬于創業人員在原用人單位的職務發明),顯然會影響風險資本的進入,甚至承擔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對于這一風險,企業一定要通過專業人士的評估,確認核心技術的權利歸屬。
(三)委托代理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主要有兩層委托代理關系:第一層是投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委托代理,第二層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企業之間的委托代理。
第一層委托代理問題的產生主要是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信息僻陋要求低,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的利益。
第二層委托代理問題主要是“道德風險”問題,由于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被投資方作為代理人與投資人之間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況,這就產生了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這一風險,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制作規范的投融資合同并在其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來進行防范,如對投資工具的選擇、投資階段的安排、投資企業董事會席位的分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
(四)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我國境內主板市場上市標準嚴格,對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企業經營業績和無形資產比例都有嚴格的要求;中小企業難于登陸主板市場,而新設立的創業板市場“僧多粥少”,難于滿足企業上市的需求;產權交易市場性質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統一、透明、科學的交易模式以及統一的監管,這無疑又為特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增加了退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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