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
因此,在開具普通發票時,銷售方信息需要據實填寫完整。
普通發票的地址不對可以嗎
普通發票地址開錯了能用。普通發票不需要進行認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只要求填寫名稱即可,發票上其他的開戶賬號、地址、電話可填寫可不寫。用票單位應按規定填開、取得、印刷、使用、保管發票;不得擅自出售、銷毀發票;不得偽造、涂改、轉讓、撕毀、丟失發票。用票單位對填開錯的發票,應完整保存其各聯,不得私自銷毀;對丟失發票,應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