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南陽某物業公司將一面寫有“高效審判為民解難 公正司法溫暖人心”的錦旗,送到鄧州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對鄧州法院司法為民、法官履職擔當表示感謝和認可。
2024年11月,南陽某物業公司員工拿著27份訴狀來到了鄧州市人民法院,希望通過訴訟手段盡快解決糾紛。據了解,該物業公司服務的小區部分業主長時間拖欠物業費且難以溝通,物業費無法及時收取導致公司運轉困難。與業主多方協調無果,只能選擇起訴。
訴訟服務中心審核完案件后,考慮到該批案件涉及營商環境及民生問題,為妥善化解矛盾,及時將該批案件轉至訴前調解團隊并指定專人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受理后迅速著手處理,依據欠費金額、欠費時間、欠費理由逐一展開聯絡,通過電話和業主們進行初步溝通,確認欠款事實。隨后,調解員反復與業主們進行溝通,從法、理、情等角度對業主們進行耐心勸導。首先是向他們釋法析理,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而后以業主身份換位思考,與業主們充分共情,深入挖掘矛盾焦點,令他們卸下心防,16名業主隨即主動履行義務。
鑒于剩余11名業主與物業公司矛盾較大,訴前調解困難較大。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了解到未交物業費的業主成立有維權群,梁某為該群群主,系帶頭人,故決定將其案件轉入審判程序,計劃擇期開庭。考慮到各業主平時因工作原因,工作日無暇參與庭審,在征求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開庭時間定于周六上午,便于其他業主也能參與、旁聽庭審。
開庭前,承辦法官逐人聯系剩余的10戶業主及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將他們邀請到法院旁聽梁某案件的庭審。庭審后,法官又結合案件審理進行詳細的釋法析理,傾聽剩余10戶業主反映涉及自身未交費的原因,針對合理性原因,敦促物業公司及時解決。庭審當天下午,4戶業主自愿履行了義務。
在判決意見形成后,法官結合意見再次與剩余的7戶業主進行釋法析理,經過不懈努力,梁某等5戶業主也隨即履行義務。對僅剩的2名業主,法官親自前往業主家中,現場勘查、詢問業主具體矛盾糾紛,并提出了切實的解決問題方案,通過法官將心比心的溝通,1戶業主當場履行了義務。對僅剩的1戶業主,法官聯系所在戶籍地村組干部、親屬等多次溝通未果,無奈決定將該案件再次立案開庭,并予以判決。
業主履行了義務,物業公司及時撤回了起訴。同時,法官再次與物業公司就如何做好服務工作進行溝通,物業公司也承諾將加大員工培訓力度,保證在今后的服務工作中會提高服務標準、規范服務流程、優化服務質量,為業主提供一個溫暖、舒適、安心的居住環境。至此,該批物業服務糾紛27起案件以1案判決26案撤訴,得到圓滿解決。
如果說判決是“無以規矩不成方圓”的刻度尺,當事人更多感受到的是剛性司法,那么調解就是“如魚飲水冷暖自知”的溫度計,可以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柔性與溫度。近年來,鄧州市人民法院一直秉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充分發揮調解作用,著力構建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新格局,為人民排憂解難,讓調解成為解決復雜問題的最優解。(供稿:劉嫻 文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