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退股機制?
1.
財產清算。是退出機制必須要過的第一關,一定程度是對公司的保護,不管是虧損還是盈利,合伙人應當共同承擔。
2.
約定合伙人退出的條件
退出時間。創業最忌諱半途而廢,尤其在企業存亡之際,應與合伙人約定在一定時間內不能退出。
退出形式。分自愿退出(依照合伙人意愿)、法定退出(法律明確規定)、違約退出(參考合伙人協議違規則強制退出)。
公司股東要退股有哪些規則?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股東退股有以下幾方面的限制:公司負債大于資產的情況下,退股股東應當提供擔保。當公司的債務不能清償時,退股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部分承擔清償責任。公司收購價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凈資產,否則,公司的債權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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