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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絡的發展,開設賭場的方式從線下拓展到線上,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驅使下,組織網絡賭場或擔任賭博網站代理,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近日,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開設賭場罪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吳某在其朋友推薦的“某彩集團”賭博網站注冊賬號,并參與賭博。在參與賭博的過程中,吳某接到該賭博網站客服的電話,稱“可以做網站代理,將網站推薦給其他人,網站會根據被推薦人下注金額的千分之四給其好處費”。吳某為謀取不法利益,同意成為該賭博網站代理,隨后將該賭博網站生成個人二維碼,推薦給身邊朋友并發送到一些微信群進行宣傳。案發后,經鑒定,吳某在擔任賭博網站代理期間,共計發展下線會員18人,下線會員參賭總額達100余萬元,吳某獲利近4000元。
唐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明知是賭博平臺,仍利用互聯網為賭博平臺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遂作出以上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
賭博作為社會公害之一,一直是重點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隨著信息時代的發展,賭博以及開設賭場的方式也隨之變化,新型網絡賭博形式層出不窮,便捷性、隱蔽性更強,嚴重影響社會生產生活秩序。法律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屬于開設賭場。《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開設賭場罪的法定刑由原來的“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修改為“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從立法上看,國家也進一步加大了對開設賭場行為的打擊力度。
賭博猛于虎。在此提醒廣大網民,一定要提高拒賭防騙意識,認清賭博活動的本質,自覺抵制網絡賭博,切勿知法犯法、以身試法。(供稿:肖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