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過戶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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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訂土地合同買方辦好房產證后,還要和原土地證使用者簽訂土地過戶合同,之后帶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土管部門下設的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具體資料主要包括:
(1)土地過戶合同;
(2)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
(3)原土地證;
(4)房屋過戶的契稅發票;
(5)測繪圖、評估報告。
2、測繪公司測繪測繪公司受理后,帶著上述材料現場查勘,計算數據,出具新的測繪圖,繳納測繪費;
3、評估公司評估帶著上述材料到評估公司申請評估;評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現場,查勘所評估土地的級別,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評估報告,繳納評估費;
4、土管部門受理帶著到土管部門受理窗口申請過戶;具體材料主要包括
(1)土地過戶合同;
(2)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
(3)原土地證;
(4)房屋過戶的契稅發票;
(5)測繪圖、評估報告。
5、繳納稅費后領取土地證土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后審批,符合規定者繳納相關稅費,出具新的土地證;因房屋過戶時已經繳納契稅,土地過戶時不重復收取,只繳納工本費。
二手房過戶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嗎?
當土地性質為“劃撥”時,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行政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按照政策規定,經濟適用房在交易過程中要繳納房價15%的土地出讓金,原因是該性質的房屋建設時國家是采用劃撥的形式將土地給開發商,沒有收取土地出讓金,是為了減少房屋建設成本,以低廉的價位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的住戶。該性質房屋滿五年后上市交易,業主是以市場價取得收益,所以業主應該向政府交納出讓金,以補償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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