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成員單位?
1、成員單位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2、成員單位是一種發揮群體優勢、創造更大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而形成的經濟聯合體。
3、成員單位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獨立行使權利,獨立承擔義務和責任。集團的核心單位須是經濟實體。集團及其他成員單位不因其中一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而承擔責任,有利于分散經營風險。
成員企業就是總公司(集團)下并列的子公司。企業是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以生產或服務滿足社會需要,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設立的一種盈利性的經濟組織。
企業主要指獨立的盈利性組織,并可進一步分為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后者如合伙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在20世紀后期中國大陸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以及信息技術領域新概念大量涌入的背景下,“企業”一詞的用法有所變化,并不限于商業性或盈利組織。
成員單位和子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區別一:稅務核算、申報
子公司必須獨立核算 , 獨立申報納稅 。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 , 可以不獨立核算 , 所得稅可以在總公司合并匯算清繳 。
區別二:法人資格
子公司是獨立法人 ,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
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 , 所有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
區別三: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 , 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 , 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 , 由自己獨立承擔 。 母公司對子公司是股東性質 , 僅承擔子公司的債權關系中的股權比例(以出資額為限)
分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 , 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 所有的的債權關系由總公司承擔 , 總公司即為法人 , 對分公司經營負債承擔責任 。
區別四:受控制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不直接受母公司控制 , 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
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 , 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
區別五: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 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 。
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 , 有負責人字樣 。
區別六: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 , 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 。
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 , 屬于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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