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罰:
扒別人的樹皮導致樹木死亡造成的物損達到了五千元以上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怎么處理:
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