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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圍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社會服務保障”10大領域,明確86項基本公共服務的對象、內容、標準等,進一步織密筑牢民生網底、兜住兜牢民生底線。
此次青海調整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對部分服務項目進行“增”“提”“擴”。其中,新增服務項目6項,提高服務標準兩項,擴大服務對象兩項。同時,對71項服務的對象、內容、標準、支出責任和牽頭單位進行規范完善,所有超出國家標準的服務事項均通過財政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財政承受能力評估。
今后,青海省發改委將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聯合檢查和效果評估,協調各地區落實承擔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主體責任,加強人員、財力、設施等要素保障,統籌做好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落實工作,力保“內容無缺項、人群全覆蓋、標準不攀高、服務可持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記者 邢生祥)
關鍵詞: 青海省發改委